主题:杭州业主自行为挑高露台浇注水泥顶事件的初步解析。

发表于2011-10-1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10-18 10:10:26写道:原帖
没错,严格意义现今小户型业主拥有的是露台,露台产权属于房开商,按道理业主不必支付露台的购置费用,半价格都不能算。
而合同上明文规定业主拥有的是阳台,还支付了购置费用,因此业主用需要拥有的是阳台,而不是露台。
国际房开城违约在先,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业主们强烈要求房开给个正规的水泥顶阳台来。
发表于2011-10-18

只要是真心做实事对我们业主有用的事情我们都顶起

发表于2011-10-18
你脸红什么呀 我们很期待你哦
发表于2011-10-18
发表于2011-10-18
支持
发表于2011-10-18
老den  来顶你了
发表于2011-10-18
引用:晓组织在2011-10-18 14:02:55写道:原帖
老den  来顶你了



谢谢组织给与的支持。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哦。。呵呵呵额
 
 
发表于2011-10-18
顶起!分析得很透彻,看房开还有什么理由说我们不合法。
发表于2011-10-18
路过,顶
发表于2011-10-18
好贴,必须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