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业主自行为挑高露台浇注水泥顶事件的初步解析。
- 发表于2011-10-18
- 发表于2011-10-18
只要是真心做实事对我们业主有用的事情我们都顶起
- 发表于2011-10-18
你脸红什么呀 我们很期待你哦
- 发表于2011-10-18
- 发表于2011-10-18
支持
- 发表于2011-10-18
老den 来顶你了
- 发表于2011-10-18
顶起!分析得很透彻,看房开还有什么理由说我们不合法。
- 发表于2011-10-18
路过,顶
- 发表于2011-10-18
好贴,必须顶!
而合同上明文规定业主拥有的是阳台,还支付了购置费用,因此业主用需要拥有的是阳台,而不是露台。
国际房开城违约在先,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