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取消田园阳光在论坛发帖权力的建议

发表于2012-04-08
田园小朋友,这样吧,我带购房合同来和你对质,我拿不出,你1000元的损失我私人贴给你,我拿出来了,你再为你的行为损失1000元,有种接受不,我去年6月的购房合同
发表于2012-04-08
其他不说了,是男人不,有种没有
发表于2012-04-08
看来你没种
发表于2012-04-08
我只是一个C区的准业主,和房开没有关系
知道我今天为什么愤怒吗,因为我说了句公道话,你就污蔑我是房开的狗,你这素质太垃圾了,
关于按套面积不补差的霸王条款,那个贴里
发表于2012-04-08

我才不和疯狗打架呢!我是人,是人就要摆事实,讲道理,学法律。1000如何,一万如何,我输得起,但就是房开太无耻不可恕!

发表于2012-04-08

说过啦,不和疯狗打架!狗要咬我难道我还去咬它

发表于2012-04-08
发表于2012-04-08
房开无耻,全天下的房开都无耻,你改变不了,我也改变不了,

现在问题是你污蔑我,我就和你杠上了,你敢接受不,???

张嘴乱骂人,

你既然输的起,就接受我的挑战,论坛里大家做见证,不接受就是输不起
发表于2012-04-08
呵呵,看着两个人的争论都觉得好笑,房开商有问题没不去争论,反倒质疑业主身份。就算不是业主就不能质疑房开商了?
发表于201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