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婚姻法下刚需买房也得知道如何打好“房子保卫战”啊
- 发表于2014-11-27
哈哈哈,时代在进步啊,要做自由女性,房子什么的都是浮云
- 发表于2014-11-27
所以呀,在结婚之前房子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名字
- 发表于2014-11-27
如果没有离婚,哪里来的这么多的财产纠纷啊
- 发表于2014-11-27
难道这些什么什么法不是为了减少离婚的么?看来也不怎么管用啊
- 发表于2014-11-27
哎,无力吐槽这个商业社会 啊
- 发表于2014-11-27
没有我的名字又算什么的,离婚了一样什么都不要
【问题1】父母给他们儿子买房,离婚时儿媳真的没份?
答案: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就给儿子买房,并且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额全部购房款,那么很不幸地告诉你,离婚时儿媳还真的每份。因为上述行为将视为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那么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也就是平时说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如果父母是在婚后给儿子买的,那就不一定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男方父母出资单独购房并且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则视为父母对他们儿子一方的赠予行为,也就是儿子个人财产了。但如果产权证写上了夫妻共有,那就不存在没份只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