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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130诉讼通知★

发表于2008-11-30
 愿意参与诉讼的业主于127日(星期日)前,到贵阳市下合群路1号龙泉大厦9楼北斗星律师事务所耿斌律师处办理委托手续

需携带合同复印件、付款凭据(收据或银行贷款凭据)复印件、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综合广大业主意见,经组织者与律师充分协商决定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每户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先交纳
200元作为律师前期办案费用,案件胜诉后律师费用按8/平方米标准支付(不含已交的200元),在诉讼期间发生的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保全费、鉴定费由业主先垫付,最终平摊结算。

具体细节可到场咨询,耿律师联系电话
13985501575



                                                           118活动组委会
                                                           2008.11.30.

发表于2008-11-30
 呵呵,多谢南明河积极和律师磋商,终于达成风险代理的共识,希望大家踊跃加入我们的维权集体,团结就是力量!
发表于2008-11-30
山陵山小鬼先生(女士):
    首先,对你们各位代表所付出的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也对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作出的让步表示疑惑。
    其次,我想说的是,针对本案而言,我咨询过不同地方的律师,他们对本案的看法都一致:胜诉是必然!问题的关键是程度如何,能够达到我们业主什么样的期望值?
   再者,我认为风险代理应该不是这样的(当然是个人理解),其实律师费用还是一个定数,从根本上说就没有改变,相反还从7元增至了8元每平方米。这无非就是个时间先后问题,根本就没有达到什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也没有从机制上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所以对这种方式我保留意见。我认为合适的方式就是按业主索赔所得的一定比例提取律师费用。
   最后,我希望各位邻居都参与到维权中来。今天听说又有40多家参与了收房,我真的无言,我也真心地希望能够快速进入到司法程序。
发表于2008-11-30
按8元收取我认为合理,请问12.7之前任何时间过去就行了吗?
发表于2008-11-30
 
发表于2008-11-30
 多好的机会啊!滴水聚大海,团结是力量!东想西想错失良机,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发表于2008-11-30
引用:冷月谷风 在2008-11-30 23:39:10写道:原帖
 多好的机会啊!滴水聚大海,团结是力量!东想西想错失良机,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这句写的好,我喜欢~
发表于2008-11-30
  关键是团结!

 关键是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关键是要给予我们维权发起人和组织者充分

的信任和支持!也要给律师信任、空间和保

障!

   多好的机会啊!滴水聚大海,团结是力量!东

想西想错失良机,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发表于2008-12-01
 非常感谢!
发表于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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