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煤气开通费(或初装费)不能交
- 发表于2011-04-13
支持,想知道结果
- 发表于2011-04-14
支持楼主!大家要联合起来!
- 发表于2011-04-14
- 发表于2011-04-14
- 发表于2011-04-14
结果勒?
- 发表于2011-04-15
没法啊
- 发表于2011-04-15
我老家早就不交了,贵阳人有钱啊!
- 发表于2011-04-16
收取煤气开通费(或初装费)被车撞死
- 发表于2011-04-16
支持,想知道结果
支持楼主!大家要联合起来!
没法啊
收取煤气开通费(或初装费)被车撞死
节后去收房子,被要求按照收房通知书交2988的煤气开通费(或初装费)。我当时拿出来国家计委/财政部 [2001]585号文件,上面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点,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米兰开发商解释说他们没有将燃气考虑到基础设施里,而且告诉我们燃气不应算是基础设施里的内容。随后他们出具了一份文件“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指出其中的第三十一条有此规定。可是这个文件的规定明明明写的是“前款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当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其中的前款约定就包括第三十一条下的“(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 。可见开发商难以自圆其说。
所以不管是“国家计委/财政部 [2001]585号文件”还是开发商提供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燃气初装费与水,电一样是属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开放商在收取房款,已经包括了这些基础配套设施的费用,现在收房时候,要求业主2次缴费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开发商说当时他们建房时没有考虑或者没有缴纳,这是开发商自己的责任,绝没有道理让业主们承担他们的过失,让业主们被缴款。
广大业主,在收房时,一定不要盲目缴款。联合起来一致抵制开发商的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