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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醒:买新房时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2-07-17

问: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第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须预先了解并查阅新购买的房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要注意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房屋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海口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中查询(咨询电话:68724528、68724576)。

第二、购买现售商品房(现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已办证的房屋应查验房产证原件等信息。

第三、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属下列情形的房屋均不能购买。(1)违法建筑或违章建筑;(2)有纠纷或产权不清晰的;(3)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或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4)有司法查封或抵押权人未同意销售的;(5)其他未依法取得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问:哪些房屋在合同备案时可以注销和变更?

答: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的签订予以备案。由开发企业在海口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自行录入备案,合同备案撤销涉及到双方的利益,由当事人提出开发企业申请,买卖双方当事人到我局申请备案注销,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现场,也可以公证委托他人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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