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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2年1至11月贵阳113个楼盘获预售资格,有证可查!!

发表于2012-12-05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1月1日至11月22日,贵阳共有113个楼盘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均属于违法销售,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销售活动,必须取得合法权属证明才可以进行租赁活动。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意味着这家房开企业会有三成左右的“底金”进入到被监管的“账户”中,以确保房屋在修建中出现各种风险时的赔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按照要求,是不得进行买卖,更不得以认筹金、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设定预售许可的门槛是为确保购买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房屋买卖活动中的欺骗行为、‘烂尾楼’,以及今后房屋产权手续无法完善等事件发生。”市住建局提醒老百姓,买房时最重要的是应该关注所购房屋的开发主体是否合法。业内人士为此向老百姓支招:可从销售现场的公示中看出端倪。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签订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对照工商已备案的合同条款;使用网上签约并输入密码。

“这些内容虽然必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但由于多数房开企业使用的是复印件,因此,购房者应该再到市住建局政务网(http://www.gyfg.gov.cn/)、筑房网(贵阳住房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gyfc.net.cn/)查验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7987419。”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

下一步,为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市住建局将在媒体上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证许可办理情况进行发布。继续实施每个季度一次销售楼盘走访和检查查处,打击违规销售商品房和商铺的行为,最重的处罚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该局向广大购房者公布了投诉电话5816524,如果在发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开卖”商品房和商铺的违规楼盘或房开企业,可直接进行投诉,住建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发表于2012-12-05
的确是好贴 呵呵,鉴定完毕
发表于2012-12-06

这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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