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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42.98万套,基本建成22.5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7.32万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972户。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签订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2017年目标责任书》,加快推进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日前,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我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119.41万户,有效改善了350多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42.98万套,基本建成22.5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7.32万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972户。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库存量达、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棚户区改造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督促所辖县(市、区、特区)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相应予以调整。
《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贵安新区管委会督促所辖县(市、区、特区)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县(市、区、特区)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编制实施棚改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加强信息档案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