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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交房时不足70年,开发商应补差处理

发表于2012-05-24

差价能这么做吗

发表于2012-05-29
支持
发表于2012-06-29

是的嘛,房开商简直在喝我们业主的血啊

发表于2012-06-29

这个要顶,新太慢了,慢得我现在都它都没啥期望,商业到现在都没见踪影,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

发表于2012-07-02
发表于2012-07-03
别指望
发表于2012-07-04
发表于2012-07-05
大家都希望补偿,包括我都想,但是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是政策问题。全国各地都是已拿到地开始计算的,没有办法。哎呀,想开点,反正房屋的最多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20年就变成拆迁房,又重新置新房了,这个是没有办法改变死规定
发表于2012-07-12
这个太合理了,现在买的都是期房,本来就不划算,房开商是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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