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品房交房时不足70年,开发商应补差处理
- 发表于2012-05-24
- 发表于2012-05-29
支持
- 发表于2012-06-29
是的嘛,房开商简直在喝我们业主的血啊
- 发表于2012-06-29
这个要顶,新太慢了,慢得我现在都它都没啥期望,商业到现在都没见踪影,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
- 发表于2012-07-02
- 发表于2012-07-03
别指望
- 发表于2012-07-04
- 发表于2012-07-05
大家都希望补偿,包括我都想,但是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是政策问题。全国各地都是已拿到地开始计算的,没有办法。哎呀,想开点,反正房屋的最多使用年限最多不超过20年就变成拆迁房,又重新置新房了,这个是没有办法改变死规定
- 发表于2012-07-12
这个太合理了,现在买的都是期房,本来就不划算,房开商是该补差
差价能这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