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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交房时不足70年,开发商应补差处理

发表于2012-05-14

很多楼盘从房开拿到地后,到开发建成商品房,已经不足70年,不知道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补差处理?

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就不会出现捂盘惜售,开发缓慢问题。缓慢开发所缩短的房屋寿命本是开发商的责任而由业主承担,很不合理!(签合同还是按照70年来签订)

就拿新世界来说吧,这一地块是2006年就拿到的地块,现在已经过了8个年头,但还有很多空地没有开发出来。包括远大、会展、金龙、绿地都是2006年就挂拍的地块。

至于房子能否抵抗住70年,但买房人还是得用此来核算利益,8年啊,按房屋出租计算利益,即使按照当前出租价计算,可不是个小数目,就算除去开发商正常开发2年时间,也少了6年的利益(居住或出租)。

欢迎大家讨论此话题。

发表于2012-05-14
这个太合理了,现在买的都是期房,本来就不划算,房开商是该补差
发表于2012-05-14
商品房交房时不足70年,开发商应补差处理
发表于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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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5-15
很不现实的事情
发表于2012-05-16
是那种期房最不划算
发表于2012-05-17
房子就像老婆一样,要好好选,急不来
发表于2012-05-17
好贴,路过
发表于2012-05-17
贵阳的房价开始降了,我家已经准备好了
发表于2012-05-17
好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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